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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平阴公安打击处置两起网络谣言案件

2024-03-01 13:58:29 来源: 济南平阴公安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平阴公安积极响应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日前,平阴公安查处两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2023年12月,我县居民刘某为获取利益编造传播“某单位私扣钱款不给老百姓,余下的钱进了个人腰包”的帖文。在贴文中,刘某进行编造谣言,并有意网暴他人,严重干扰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对被害人及单位造成极大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立案调查,平阴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处以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3年12月,我县居民黄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发布“有人私自雇佣挖掘机设备非法破坏生态环境”的帖文。贴文在多个网络平台散布传播,引发网民围观,在当地引起非议,对被害人及其单位,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经核实,黄某发布虚假内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平阴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处以8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创作者在网上发布作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未经证实和随意捏造事实的作品,广大网民在上网时,注意甄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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