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莱芜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山东赢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涉及上述公司的集资参与人登记报案。↓↓
通 告
目前,我局已对山东赢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确保该案依法办理,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涉及上述公司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非法集资防范处置中心登记大厅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岳警官、丁警官
联系电话:0531-75667366
0531-75788583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10月11日,钢城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山东焜盛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通告》《关于振烨(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通告》,请相关人员速登记报案。↓↓
关于山东焜盛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通告
山东焜盛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局已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以借款投资为名义,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借款协议为形式,面向社会,公开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材料,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山东焜盛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投资且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协议和收据复印件、交易明细(银行打印的交易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提供截图)、公司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集资参与人需客观真实地提供证据材料,相信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煽动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警官 谭警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钢城区永兴路177号(原钢城区交通局)
联系方式:0531-78967235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关于振烨(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通告
山东振烨(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局已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秦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材料,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振烨(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参与投资且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协议和收据复印件、交易明细(银行打印的交易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提供截图)、公司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集资参与人需客观真实地提供证据材料,相信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煽动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警官 谭警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钢城区永兴路177号(原钢城区交通局)
联系方式::0531-78967235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