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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吸,立案侦查,相关人员速登记

2024-10-10 19:00:21 来源: 济南公安微信公号

  10月8日

  商河县公安局发布

  关于“7.0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有关事项的通告

  ▼▼▼

  商河县公安局关于

  “7.0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近日,商河县公安局连续接到群众报警,举报邢某卫在经营公司期间涉嫌非法集资。经查,邢某卫在经营济南煜民面粉有限公司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目前,商河县公安局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于2024年10月20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收付款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商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

  二、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维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主动提供案件线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对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虚假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获利出局人员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至商河县公安局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对于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 系 人:赵警官、张警官

  接报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11号

  联系电话:0531-85088655

  商河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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