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流量”?
博“眼球”?
造谣传谣代价大
新媒体时代
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
仅通过一张图、一段视频
便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不实言论
殊不知
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之际,福建泉州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福建泉州网安部门巡查发现,网民陈某付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段晋江阳光广场夜景视频,配文称“青阳阳光广场杀死一个人,现在广场基本上没人了”,该言论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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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将陈某付抓获归案。陈某付对自己在网上发布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自己博流量,散布谣言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深刻认错检讨并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目前,泉州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付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
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依法文明安全上网,共同打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