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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宝典】警惕非法期货经营行为

2024-08-16 16:04:45 来源: 济南经侦

  为深化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本期刊载的是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提供的《警惕非法期货经营行为》,供学习与借鉴。

  期货是什么

  衍生品

  是由其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特定变量所决定的合约,可以是标准合约,也可以是非标合约。

  标的物可以是股票、债券等传统基础证券,可以是外汇、黄金、白银,可以是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也可以是石油、钢铁、生猪、天然气、污染指数等等。

  基础衍生工具

  远期

  期货

  期权

  互换

  期货

  期货是一种衍生品

  与现货相对应,并由现货衍生而来

  期货不是货,而是交易特定标的物(期货品种)的标准化合约

  案例分享

  案例一、非法期货配资

  某公司期货配资案

  2012年,厦门某公司开发并运营某资产管理系统软件。

  该软件具有账户分仓功能,被多家配资公司使用进行期货配资活动,涉案公司以主账户及下设的子账户数量为标准,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配资公司收取软件使用和服务费用。厦门某公司也使用该软件从事配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0年9月,厦门市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发现该软件中有期货主账户600余个、子账户8万余个,逮捕犯罪嫌疑人3名。

  要点分析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的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场外配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未经批准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未经批准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2016年4月16日,孙某在上海注册某咨询公司,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以香港某公司名义,通过发展代理商的方式开发客户,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某平台从事非法黄金期货业务。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孙某及其同伙发展客户在某平台进行境外黄金合约买卖,约定客户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买涨、买跌,客户存入保证金兑换成美金后可以加杠杆放大数倍进行交易,从中收取高额佣金,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8,209,580.62元。

  要点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本案中孙某控制的上海某公司的经营范围无外汇、期货交易项目,其经营境外期货交易并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孙某及其同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一、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客观方面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的认定

  ·区分交易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实际是否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一般认定为诈骗罪。

  ·如果犯罪行为既具有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表现,同时具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从而造成损失的,依法以重罪名诈骗罪处罚。

  ·例如:借助不具备期货等经营资质的交易平台,隐瞒公司及人员无期货从业资质、平台无实物交割、客户交易不影响平台K线走势等事实,伪造虚假盈利交易明细,通过后台监控客户数据,以对赌、对冲、反向喊单等多种手段,诱导客户频繁交易,造成客户亏损,并直接从客户亏损及支付的手续费中获利,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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