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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宝典】带你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2024-07-25 13:47:13 来源: 济南经侦

  看似“民间借贷”,实为非法集资!

  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单独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某等人以某公司从事民间借贷、经营资金等业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声称借出资金有抵押保证安全。李某等人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及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广告及口头宣传等途径,以月息3.5%等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尹某某等247人投资款人民币共计5.2亿余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被告人樊某先后介绍徐某某等32人向李某处集资1.08亿余元。

  2016年2月25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樊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 读

  ● 正常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根据目前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民间借贷面向的是特定的人群,如果这个人是面向社会大众“借贷”、“集资”则其有可能是非法集资,而非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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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分红不轻信,防范诈骗牢记心

  2018年1月,李某某等人通过成立某商务服务公司、汽车服务公司和酒店管理公司,以投资分红“经营管理公司”和投资分红“酒店入股收购”“旅居养老”等虚假名义,非法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直接造成100余人经济损失。

  解 读

  ● 投资分红、高额回报是诱饵,投资项目要多思多问,不被眼前短暂小利诱惑,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额回报”等宣传,时刻紧绷防范诈骗的思想弦,理性投资、谨慎投资,牢牢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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