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转账资金就能轻松日赚千元???
哪有这样的好事肯定是陷阱啊
近日
平阴公安成功打掉一“跑分”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涉案资金达200余万元
前期,平阴公安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因在家中通过某APP兼职,被诈骗10万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根据线索扩线深挖,逐步摸清该团伙成员身份及藏匿地点。办案民警赶赴数千里在先后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河北省秦皇岛、四川绵阳市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经查明,彭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赚“快钱”,在明知境外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利用其在境外活动期间掌握的相关犯罪手段,组织胥某、王某、赵某等人流窜至哈尔滨市等地,联系相关供卡人,再将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由彭某等人存到上线指定的银行账户,从而帮助电信诈骗分子洗钱、转移赃款。涉诈资金高达2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王某、赵某等5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
所谓“跑分”,是指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为他人进行代收款,随后再转款到指定账户;实质上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从中赚取佣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跑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中,无论是组织的, 还是参与的、帮忙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