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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事情败露,一学生主动投案

2023-11-27 13:59:57 来源: 济南时报微信公号

  “内鬼”事情败露

  一学生主动投案……栽了

  千万别干这事!

  骚扰电话接二连三、垃圾短信源源不断?很可能,你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更有甚者,信用卡被盗刷,账户钱款不翼而飞,被不法分子冒用身份诈骗亲友。

  近日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

  依法对两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起公诉

  一起来看

  案件一:

  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1000多条

  一学生主动投案被判刑

  小萧是一名学生,某天他发现因自己在某线上聊天群与他人发生言语争执,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曝光。小萧越想越生气,打算将对方的个人信息也“挂在网上”。

  为此,小萧开始在网络上接触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没想到,经过接触,小萧发现了“商机”:买入公民个人信息,再转手卖给他人,当“中间商”可赚不少差价。

  于是,小萧先后多次通过某App向“代理”非法获取公民住宿、航班、高铁、出入境记录等个人信息并转售,仅3个月,小萧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共计734条,公民住宿信息共计1000余条。

  随后,小萧得知自己的行为已被立案侦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经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翔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小萧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小萧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翔安法院判处被告人小萧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二:

  利用工作之便,联手买卖个人信息

  最终双双获刑

  陈某经营了一家通讯店,在得知售卖他人身份证激活的手机卡可以获利后,他违反手机实名登记制度,通过购买他人个人信息,帮助庞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激活手机卡。随后,陈某按照每激活一张手机卡人民币40元~60元不等的价格向庞某支付费用。

  其间,两人合作非法激活的手机卡共计655张,庞某非法获利至少八千余元,陈某再将手机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至少七千余元。

  陈某、庞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并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

  经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翔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庞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庞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翔安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庞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审慎有限提供个人信息!

  法官介绍,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取得的方式和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形成灰色产业链,部分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交织,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公民要充分认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审慎有限提供个人信息。如遭遇信息泄露等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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