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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宝典】网络传销的“掘金”渠道!

2023-10-31 14:12:40 来源: 济南经侦

  融创新之名,用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其中,互联网购物平台成为了不法分子的“掘金”渠道,他们设置各种“玩法”来利诱大家投资,打着“消费返利”“积分返利”“虚拟货币”等旗号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今天

  咱们就来一起识破这种陷阱

  案例详情

  该商城通过“消费返利”“拉新奖励”等活动发展会员。对外宣称消费或充值2600元即可成为会员,消费获取积分,可以兑换商品,并享1.5倍返利,平台承诺一年半返完。但实际是一个涉嫌利用互联网购物平台引诱消费者投资的非法金融活动。

  高回报利诱:如果你加入某某达电商平台,消费2600元成为会员,每月8号、18号、28号发放分红,最终计算下来,一共返现3900元,不仅买了东西,还赚1300元,收益达50%!!!此外将获取2600积分,可以在某某智家的实体店进行消费相当于公司白送东西给大家,这就是该平台所宣传的让消费变成投资。

  分钱激励下线:邀请他人加入会员,并给与一定的推荐奖励。比如说,缴纳2600元,该会员上级可以拿推荐奖励3%,上级的上级间接推荐奖励3%,再往上一级也拿3%推荐奖励。如果达到店长级别之后。每单还会有50元的奖励,同时上级店长拿每单的25元。在推广活动中,销售人员会宣传诱导参与人员,多发展下线,进而增加参与人收益。

  此外,还会有促销奖(就是每月8号、18号、28号发放,为24.5%),极差提成、领导奖、董事分红、海外拓展等。他们将会员分为见习、1至12级,经理,董事几个级别。级别根据你或者团队投入的单数计算,奖励分成也不一样。

  以上说的这些利益,最后提现需要扣税点和其他费用,而且平台承诺的一年半返完1.5倍利益,实际也没有期限限制。

  其返利来源是通过无期限拉长兑付周期,并靠不断拉新人充值和老会员重复消费来维系。充2600当6500来使用。那有人要问了,平台这么赚钱吗??当然不是,那么补贴的钱从哪里来呢?是从新会员手里来,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当没有足够的新会员来支持对付老会收益时,平台就会产生资金链断裂、甚至跑路。

  风险提示

  (一)从商城销售模式上看,具备利诱性特征

  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上述商城承诺消费返利,其中经营实质并不是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而是变相诱导用户参与投资,不断吸引用户首次消费、循环消费,并且不断拉新。他们会把新用户的资金反给老用户,不断扩大资金盘,当新用户产生的资金无法支撑整体运转,商城就会卷钱跑路。

  (二)从商城消费者类型及宣传手法上看,具备公开性、社会性特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需具备公开性、社会性特征,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上述商城面向所有人,通过已加入用户在朋友圈转发平台链接以及口口相传的方式,吸引不特定用户加入商城进行消费。

  (三)从商城的经营模式上看,具备非法性特征

  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上述商城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打着高额变相收益的旗号变相吸收的客户资金,客户每次消费表面上获得了商品的所有权,但实质上客户获取的是首次高额消费后的具备实物属性的高额利息,符合吸收存款的特征。其在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显然具有非法性。

  总结提醒

  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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