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内容为“12月1日起电费调价,早8点至12点1.08元,12点至17点0.64元,17点至21点1.08元,21点至零点0.64元,零点至早上8点0.31元”的信息在网上传播,引发关注。针对这一网传信息,安徽、浙江等多地回应:传言不实!
安徽
据合肥晚报官方微博消息,经多方核实,目前居民的用电电价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并没有收到电费涨价相关官方通知,因此这条网传消息并不靠谱。
电价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权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价发生变化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
现阶段,安徽居民用户统一实行阶梯电价制。安徽省阶梯电价一共分为三档,规定的分档电量通常按年计算。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年2160度及以内,每度电价0.5653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年2161-4200度,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年4200度以上部分,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
山东青岛
据青岛市网上辟谣平台消息,网传消息不属实。目前居民用电电价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没有涨价的说法。国家电网电价统一由发改委和物价局制定,暂时未收到电费涨价相关通知。
山东省发改委2022年3月2日发布《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用电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 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