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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难止,是因为“造谣成本低”吗?

2021-11-27 23:22:04 来源: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网络造谣事件屡见不鲜且屡禁不止,尤其身处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流传以及滥用常常导致“开局一张图,故事全靠编”的情况,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近日,造谣祖孙照为“老夫少妻”事件持续发酵,虽然造谣者已被刑拘消息“大快人心”,但造谣成本的高低再度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谣言并非时代产物

  “它只是传播的媒介不一样,但是它传播的内容和它行为的本质属性是一样的。”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张新宝教授认为,谣言并不是网络时代的产物,至于现在的谣言为何无法“根除”,他认为是由于互联网的传播速度更快,使谣言不受很多的限制,“包括不受国界的限制,而且你还可以回放。”

  “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庭审现场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早已是老生常谈,但谣言在网络社会中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2020年一起“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被写入“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因造谣者“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同时该女子也为此丢了工作,并患上抑郁症,最终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即便有如此典型的案件,但由于大部分与“造谣”有关的案件仅涉及到民事侵权纠纷,并未上升到刑事案件层面,因此有网友认为谣言止不住的根本原因在于“惩罚太少”“成本太低”“入罪门槛太高”。

  “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把别人送去坐牢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但张新宝解释,“现代法治思想不完全是这样的,去坐牢的人应当是极少数,也就是说受刑事处罚的人应当是极少数。从世界范围来看,包括通过自己实践,入罪的门槛在不断的提高,一个社会里面被定为犯罪的成员越来越少,也表明了社会的进步。”

  法律会与时俱进

  张新宝认为,造谣的本质就是传播虚假信息,且这个信息对于当事人的名誉评价是不利的。“在这个本质特征的前提下,我们会追究造谣者、传谣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话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不那么严重的就构成民事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按照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简单地说,维权不合算。”张新宝表示,现在对于造谣有多种维权的渠道,比如你可以到法院去告传播者、造谣者,甚至告相关的网站。此外,如果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涉及到不特定人的公共利益的,可以请求提起公益诉讼,甚至可以到法院去提起自诉案件。“但这些维权成本都比较高,最后得到的赔偿又相对较低。法律里面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只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这方面我们确实需要进一步去加强研究。”

  “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布和实施,我们可能将来会有一些突破。”《个人信息保护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的张新宝表示,法律中特别规定了行政罚款制度,“如果说一个网站经常搬弄是非,那很可能要责令你停业整顿,甚至要关闭你相关的服务,这可能更具有威慑力。”他认为,对于谣言的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变化”。

  不断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固然重要,“但我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够严格实施,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社会并不是靠打官司能维持下去的,希望在未来,更少的纠纷能够让社会更和谐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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