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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场监管部门收取年费?假的!

2023-02-09 20:15:30 来源: 商河县市场监管局

  近日,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群众反映,有不法分子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企业、个体户经营者打电话、发短信,声称“您逾期未年报,请及时补报年报”或者“您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及时申请移出”,还发送了年报链接,诱骗经营者按照其设定的程序一步步操作并缴费。

对此

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提醒

这是诈骗!

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

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

如接到类似电话、短信

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如已向诈骗分子缴纳相关费用

请及时前往派出所报警!!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填写纸质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整个年报过程,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3.市场主体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当事人至属地市场监管所现场接受调查和处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我局会出具正式的《缴款码告知单》,由当事人持告知单到代收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我局执法人员不会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私自收取当事人缴纳的罚款。

  5.切勿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或短信,一旦拨打短信中预留电话或点击短信内链接,不法分子会设法诱导用户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银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从而进行转账、消费等不法活动。同时,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任何理由按陌生电话或短信的提示,进行银行转账业务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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